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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员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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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员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摘要】:
出生28天以内取得本县户籍并按个缴标准保的新生儿(父母至少一方已参加县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须提供的资料:新生儿户口簿、出生证因当年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婚嫁、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未在出生28天内参保缴费的新生儿、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出生28天以内取得本县户籍并按个缴标准保的新生儿(父母至少一方已参加县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须提供的资料:新生儿户口簿、出生证因当年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婚嫁、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未在出生28天内参保缴费的新生儿、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在办理户籍变更手续后60天内(新生儿限定出生后60天内)按当年度筹资标准一次性足额(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缴纳参保费用,缴费30天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退役军人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办理地点: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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