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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人民医院学习贯彻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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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提升医院社会形象,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坚强保证。
二、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杨志祥任组长,彭立、肖宏慧、王大武、孙登利、向际兵、彭冬梅任副组长,高云平、左学红、桑子龙、张玉梅、朱瑞芳、谭爱平、李莉、高建平、王志为成员的学习贯彻“九不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医院监察室),负责组织、安排、指导全院学习贯彻“九不准”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学习发动阶段(2014年1-2月)
(二)自查梳理阶段(2014年3-4月)
(三)检查整改阶段(2014年5-10月)
(四)巩固总结阶段(2014年11-12月)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贯彻,宣传到位。各科要准确把握“九不准”的要求和精神实质,组织实施好集中学习,把“九不准”要求迅速传达至每名医务人员,在全院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实现行业教育100%全覆盖。
(二)梳理问题,落实整改。各科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订更有针对性、便于操作的具体措施。要将学习贯彻“九不准”与即将开展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逐一制定措施,逐项整改。
(三)干部带头,坚守责任。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和“一岗双责”责任制,科室负责人作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严格遵守“九不准”,自觉维护“九不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对科室人员违反规定负连带责任,实行一票否决。
(四)强化督查,严肃追责。医院把学习贯彻“九不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明察暗访、定期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严肃处理违反“九不准”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导致严重问题的,要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对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五)综合治理,惩防并进。一是加强药品流通、招标、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的监察,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引导和约束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二是强化社会监督,群众可通过医院公开电话和网站投诉举报违反“九不准”的行为。三是对违反“九不准”的医务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澧县人民医院
2014年1月22日
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以下“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