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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or Guidance

  参保居民到定点医院住院,出院时凭身份证(在省外住院凭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在医院可以直接办理补偿手续;在县外住院因特殊原因未在医院补偿且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下的,凭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汇总清单、本人邮政银行卡或存折到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二办事处(县中医院南大门)办理补(孕产对象还需提供《生育服务证》):2万元(含)以上的每周二到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本部办理补能县内住院补偿截止日期为出院一周内,县外住院补偿截止日期为次年2月28日,逾期不予补偿,参保居民到非定点医院及港澳台、国外医院就诊产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不予补偿